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怎样理解“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”的规定?
录入:三心  来源:浙江公益网  时间:2006-10-18  【 字体: 】 〖 双击滚屏 〗
      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,它与营利组织的主要区别,不在于是否营利,而在于营利所得如何分配。目前比较一致的观点是,第一,社会团体的资产及其所得,任何成员不得私分,不得分红,也不得返回捐赠者;第二,允许社会团体投资设立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的经营机构开展经营活动,但是不得以社会团体自身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;第三,社会团体注销后,剩余财产应移交给同类的非营利组织,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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